我在趕些什麼?我耗盡青春用盡全力,拼命追求身外之物,
結果我真的比別人有錢、有名嗎?
更重要的,我真的因此而快樂嗎?
遠方有廣闊的地平線,為何我還在原地搖過時的呼拉圈?
紐約和巴黎,代表了我人生的兩個面向。
紐約是白天,巴黎是黑夜。紐約是前半生,巴黎是下半場。
三十五歲之前,我認定紐約是世上最棒的城市。我在加州念研究所,畢業後迫不及待地去紐約工作。一做五年,快樂似神仙。我愛紐約的原因跟很多人一樣:她是二十世紀以來世界文化的中心。豐富、方便。靠著地鐵和計程車,你可以穿越時間,前後各跑數百年。人類最新和最舊、最好和最壞的東西,紐約都看得見。所以在紐約時,我把握每分每秒去體會。白天,我在金融機構做事,一天十小時。晚上下了班,去NYU學電影,一坐四小時。在那二十多歲的年紀,忙碌是唯一有意義的生活方式。活著,就是要把自己榨乾,把自己居住的城市,內外翻轉過來。
這種想法並不是到紐約才有的。其實從小開始,台灣人就過著紐約生活。紐約生活,充滿新教徒的打拚精神和資本主義的求勝意志。相信人要藉著不斷努力,克服萬難、打敗競爭。活著的目的,是更大、更多、更富裕、更有名。權力與財富,是紐約人的兩個上帝。而能幫你走進天堂的鞋,就是事業、事業、事業。
在這種弱肉強食的生活方式,為了保持領先,每個人都在趕時間、搶資源。進了電梯,明明已經按了樓層的鈕,那燈也亮了,偏偏還要再按幾下,彷彿這樣就可以快一點。出了公司,明明已經下班了,卻還要不停講手機,搖控每一個環節。在紐約,為達目的,可以不擇手段,甚至趕盡殺絕。在紐約,沒有壞人,只有失敗者。
台灣,是不是也變成這樣?每一件事,都變成工作。上班當然是工作,下班後的應酬也是工作。有人談戀愛是在工作,甚至到酒店喝酒、KTV狂歡,臉上都殺氣騰騰,準備拚個你死我活。
我曾熱烈擁抱這種生活,並著迷於這種因為燒烤成功而冒出的焦慮。這種焦慮讓我坐在椅子邊緣,以便迅速地跳起來閃躲明槍暗箭。這種警覺性讓我練就了酒量和膽量、抗壓性和厚臉皮。但也養成了偏執和倔強、優越感和勢利眼。在紐約時我深信:能在這裡活下來的,都是可敬的對手。黯然離開的,統統是輸家。人生任何事,絕對要堅持到底。半途而廢的,必定有隱疾。在這不睡的城市,每天我醒來,帶著人定勝天的活力,跟著法蘭克辛納屈唱〈紐約‧紐約〉:「如果你能在紐約成功,你可以在任何地方成功!」是的,在紐約,現代的羅馬競技場,我要和別人,以及自己,比出高低。
這套想法,在我三十五歲以後,慢慢改變。